4月10日起新规为货车司机撑腰 这个必须点赞(全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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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4 月 10 日起正式施行的《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》(发改价格规〔2025〕1607 号),被称为 "为货车司机撑腰" 的新规,核心是禁止平台低价倾销、强迫 / 诱导司机接低价单、大数据杀熟、乱扣费、拖欠运费,并大幅提高处罚力度。

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(全文要点)

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网信办 2025 年 12 月 9 日印发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健全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,规范价格行为,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(含货车司机)合法权益,依据《价格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等制定新华网。

第二条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新华网。

第三条 平台价格行为应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信原则,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新华网。

第二章 平台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

第五条 禁止低价倾销(核心条款)

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,以低于运营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。

严禁诱导、强迫平台内经营者(货车司机、物流企业)低价接单。

平台不得推送明显低于合理成本的订单,司机有权拒接低价单,平台不得因此限流、降权、扣信用分。

第六条 禁止价格欺诈

禁止虚假标价、两套价格、模糊标价、虚构原价、虚假优惠、不履行价格承诺。

禁止不标示或弱化标示不利价格条件,诱骗交易。

第七条 价格信息透明

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、计价规则、抽成比例、会员费、违约金等必须提前公示。

新增收费项目须提前 7 天公示、征求意见。

第八条 禁止大数据杀熟

不得利用数据、算法,对同一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(价格歧视)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。

不得对司机实施差别待遇、恶意压价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。

第九条 禁止价格串通、哄抬价格

不得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司机或货主利益中共武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。

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中共武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。

第十条 运费结算与扣费规范

平台必须按时足额结算运费,不得拖欠、不得恶意扣费、不得设置不合理罚款。

扣费项目、标准、依据须事前公示、充分告知、双方确认。

司机申请退网、注销账号,平台不得阻拦、不得扣押金、必须立即结清所有费用。

第十一条 禁止不合理限制与歧视

不得歧视不同规模、类型的经营者(司机)中共武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。

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中共武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。

第三章 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

不得低价倾销、价格欺诈、价格串通、哄抬价格中共武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。

不得为排挤对手,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输服务。

第四章 监督管理

第二十四条 监管措施

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检查、调查、取证、责令改正、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中共武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。

第二十五条 法律责任(重点)

违反第五条(低价倾销、强迫低价接单):最高可处 5 万元罚款(此前上限 5000 元)。

违反第八条(大数据杀熟、价格歧视):最高可处 5 万元罚款。

违反第七条(价格不透明、未公示)、第十条(拖欠运费、乱扣费):最高可处 5 万元罚款。

情节严重的:责令暂停相关业务、停业整顿、限制平台功能、下架服务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三十一条 施行时间:本规则自2026 年 4 月 10 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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